新一站提醒,居民在投保意外险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居民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递交保险合同条款,出具该险种的保险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就其关于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及其所有的免责条款等,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否则,被告免责之说辞不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由于意外险合同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保险利益也简洁明了,保费较为低廉,因此在购买时的流程并不复杂。除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之外,网络等销售方式近年来也开始逐渐流行,投保人从这种渠道投保时,最好选择一些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险,如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廉、条款清晰的旅游意外险等,可以通过这些自助平台去购买,但是投保人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记录。
第三,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相关由警察局、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权威凭证并保留存根,为日后可能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的砝码。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借助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详细说明和证据,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
以上三点,在您投保意外险的时候是用得上的。对于意外险,我们要有基本的保障意识,首先就是要清楚是保障的哪些内容,其次就是哪些是不能保障的,选择的时候要着重对于自己需要的那部分着重保障。另外就是,如果出险,建议客户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材料,后期理赔才会比较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