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拥有良好保险意识、注重用保险进行资产配置的家庭,保费占比可能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10%,对应的保额配置可能在5年以上的家庭收入总和。
“全家保”退保再各自投保 多交保费10%-20%
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是否也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呢?其实不然,保险专家介绍 说,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对 保单做任何变更,离婚对此前所购买的保险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等关系,为了减少“麻烦”而干脆选择退保了事。这往往不是明智的选择。 保险专家提醒说,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 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险”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 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除此以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不可轻易让保单失效。
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可能是离婚涉及的保险信息变更中最常见的两块,流程并不复杂,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