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行货车上废铁坠地,货车刹停让货主下车捡拾,未料身后另一货车躲闪不及,将捡拾之人撞亡。记者昨悉,武汉中院对这起案件终审判决,运废铁的货车所投保公司需承担赔偿12万元。
去年10月25日凌晨4时许,从事个体废品收购的张某租一辆货车运送废铁,行至东西湖107国道路段,车上废铁突然散落,司机陈某停车,与张某一道下车捡拾。夜色中,紧随其后的另一辆货车将张、陈二人撞倒在地,张某三天后身亡
惨剧发生后,撞人司机朱某被追究刑责。交管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时,认定朱某负主责,死者张某负次责,运废铁的司机陈某无责。
去年11月,张某的家人将朱、陈及双方保险公司均告上法庭,索赔民事损失。法院一审判决,朱某及所投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人33.9万余元,陈某则勿需担责。
死者家人不服提出上诉。武汉中院终审改判,朱某及所投保险公司、陈某所投的保险公司赔偿34.3万余元,其中陈某所投的保险公司需赔付12万元。终审法院认为,朱某驾车撞人必须担责,但陈某驾车因捆扎不牢致使废铁散落,且停车捡拾时未设警示标志,此违法行为与张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也应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