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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优先考虑的两个保险原则

2014-08-16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某企业向两个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 答:这个题目本身就有问题,你投保最起吗他投保时的财产价值是多少,和出险后的价值是多少,这些都没有,<br />问:某企业向两个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属于 答:以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属于重复保险 以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之和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属于复合保险<br />

  投错保比不投保更让人头疼。为什么这么说?花了冤枉钱做了无用功,当然比起手里揣着钱做其他投资更加令人懊恼。所以,投保也需要理智来支配。建议投保时至少要保持两个有限原则:

  1、站在家庭发展的宏观角度,要秉持经济支柱优先投保原则。家庭保险计划有一个通行的原则,即按照成员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程度决定保险费的分配比例。如经济支柱应优先于一般成员,家长应优先于小孩。

给大人的保险保足,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和全家。这样才不至于在家庭搞经济支柱发生不测时,给整个家庭带来灾难性影响。反之,如果他(她)能获得高额保险赔付,则能给孩子和家人留下一大笔生活费和教育费。

  2、站在个体的角度:保障产品优先投保原则。风险不因男女或老少、富贵或贫穷而存在, 对每一个个体而言,都是平等的,所以首先应该安排本身最急需的保险种类,也就是必须考虑到保障型产品的优先性。

最急需的保险种类如何界定?关键是看哪一类保险事故可能对个人带来的经济危害最强。我们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作为最着重考虑的两方面。将发生几率低、但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家庭财务平衡的风险放在首位,其顺序先后为:身故(对整个家庭带来的经济风险最大)、残疾(失去劳动和收入能力)、重大疾病(昂贵的医疗费用和营养费用支出)。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