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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病历少一字 导致被保险人遭到拒赔

2012-06-201次浏览
小新客服
医疗病历出院小结填写需要谨慎,不要因为疏忽丢失。

据潘女士介绍,她2006年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当时应保险公司要求做了相关体检,无任何疾病。2009年,潘女士到上海看望女儿期间,查出了患有子宫肌瘤,病历因疏忽丢失。

“我是2009年查出子宫肌瘤,出院小结上写成了‘发现子宫肌瘤9年’,导致我现在无法找保险公司理赔!”昨日,青山的潘女士焦急地向本报反映。

据潘女士介绍,她2006年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当时应保险公司要求做了相关体检,无任何疾病。2009年,潘女士到上海看望女儿期间,查出了患有子宫肌瘤,病历因疏忽丢失。

今年春节后,潘女士到武汉第九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子宫肌瘤。3月6日出院后,便到保险公司办理报销费用,发现出院小结“主诉”一栏上有“妇检发现子宫肌瘤9年,增大三年”,据此来看,潘女士患病时间在投保之前,不在投保期内。

潘女士赶紧找到医院,称自己从未说过“患子宫肌瘤9年,增大三年”。并找出在武汉市第九医院的门诊病历,“主诉”患病时间为二三年。

在与医院交涉中,院方让潘女士继续提供证据。随后,潘女士设法找出2006年投保时的体检表示,在第七项妇检一栏写明“未发现异常”。

今年4月13日,潘女士又找到所在的社区,对她的健康状况开具了证明,证实潘女士身体健康,一直在本社区从事服务行业,出院病历上的患病9年可能存有口误。

昨日,武汉市九医院医务科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院方是按照潘女士所说的日期所写,并没有误填的过错,如果要进行更改,必须取得潘女士2009年之前的此项健康证明。

目前,潘女士正与医院及保险公司协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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