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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的车险费率有利于制约恶性价格战

2013-07-16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依然成为许多家庭的代步工具,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经成为汽车的第二大拥有国,汽车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同时存在一定风险。购买保险将是车主的不二选择。同时也催生了行业的发展。

关乎广大车主切身利益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自一年前发布正式文件后便无音信。不过,近日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业内人士透露称,根据目前监管的初步计划,这个研究论证了两年多的市场化改革有望于今年5月开始实施。这也意味着车险差异化竞争时代开启在即,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剧。

据多家财险公司人士透露,近日收到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保监会表示要建立行业代位求偿制度及承保理赔服务标准,鼓励有实力的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征求意见稿》并未透露改革的具体时间表,但要求各财险公司做好新条款费率的切换准备工作。业内预计此次车险改革将在二季度启动,总体的思路是优质客户的保费会越来越便宜,而那些出险比较多的客户,保费将会越来越贵。

一年宽限期避免价格战

自2006年至今,车险条款和费率一直实施的是行业统一制度,虽有ABC三套标准可选,但本质区别并不大。而一旦开启车险市场化改革,则意味着符合资质的保险公司将具备自主开发权。

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不断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形成机制。即建立协会示范条款为基础,公司自主开发条款为补充的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多元化条款格局。

据了解,目前改革的主基调是:今后财险公司的车险费率条款将分为三个层级:一是采用“协会条款”;二是综合成本率表现较好的公司,可在协会条款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三是偿付能力、盈利能力较优质的公司,可自主开发条款和费率。

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考虑到各公司的承受能力,改革将是逐步、渐进的,“此次车险改革,首先建议大家使用行业标准条款,同时给了一年的宽限期,一年以后保险公司可以报备新的条款,这将使这一年的宽限期内各公司的定价差异空间变小。”监管此举旨在防范恶性价格战。

同时,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允许经营电销车险的公司针对电销渠道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附加费用率中不包含佣金和手续费。

毫无疑问,车险费率市场化一定程度上会加大市场的竞争格局,且“天平”似乎向大公司身上倾斜。根据业内人士的统计,若以截至2012年6月底的经营数据来看,约有7家财险公司具备自主开发车险条款费率的资质,且多为大公司。

明确实际价值

解决高保低赔问题

针对当时社会上关于商业车险“高保低赔”问题,去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确认将实行“实保实赔”,明确了保险金额按照“实际价值”投保,但对于这个“实际价值”如何计算的问题,并未更进一步明确。这次在保监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机动车按实际价值投保的计算标准,即实际价值=(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1±0.1)。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通知》内容和条款与投保人协商约定被保险机动车保险金额,“自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之日起2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原则上应在根据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上下10%范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如果超出了这一浮动范围,或是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的,应该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取得投保人的书面确认。

杭州多家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这个公式只解决了投保时的计算问题,但是理赔是如何计算还未明确,比如,一辆旧车按新车购置价的70%投保,那么理赔时保险公司是否也按70%来赔?如果这样?投保人估计不答应,但如果按100%来赔,保险公司估计也不乐意。

事实上,杭州车险市场上早就存在“实保实赔”,即为旧车投保时,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商量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还是按旧车市场价投保?如果按旧车市场价投保,保费是低了,但理赔时保险公司将会打一定幅度的折扣。

实行新的车险费率,虽然仍然存在许多疑问,都是可以解决的,并且随着时间的长久,只会凸显有力的层面。

意义:汽车保险对于车主的意义就在于,当风险变成已定实施时,对人身、财产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进行的事后补偿。
同时也可以避免因过失所付的赔偿责任而导致的经济困难,更重要的是,它是第三者利益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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