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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

2012-02-2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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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大病统筹之后,宜春市于今年6月份在全省率先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继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大病统筹之后,我市于今年6月份在全省率先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保障范围上,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和未成年居民均纳入参保范围。在筹资方式上,建立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和其他筹资渠道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成年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其中: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9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其中: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30元。在保险待遇上,设立门诊家庭账户和统筹基金,其中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成年居民2万元、未成年居民3万元。在服务管理上,坚持就近就医、方便就医和减少就医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机构,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截至7月底,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4.03万人(位居全省第二),参保率为33%,征缴居民医保基金1005万元,支出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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