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负担将大幅减轻。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
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24.31万人。针对近年来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实际需要,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自本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实现“一个增加、两个提高”,即新增8个统筹支付门诊慢性病种,最高限额和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调整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这意味着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增加了10%。
新增8类门诊规定病种 每月报销限额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000元
视网膜静脉阻塞 170元
高脂血症 120元
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250元
血管性痴呆 400元
肾病综合征 1000元
抑郁症(中、重度) 300元
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280元
另外,在此基础上,原有的22种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也分别上调,报销限额根据病种不同分别划定,其中,异体器官移植患者术后一年内门诊治疗报销比例最高,为每月5500元;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门诊报销限额最低,为每月150元。此外,今后,将恶性肿瘤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调整为门诊治疗和门诊治疗期间必要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