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和次数有什么规定?
答:(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网上备案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的,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日期需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提取手续,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因退(离)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您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影响正常浏览和使用!建议使用以下浏览器!
您也可以扫码下载新一站保险App随时随地选保险
- 扫码下载新一站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