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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联手保险基层 实现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2015-08-1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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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以人民法院和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机构为平台,通过司法调解与保险行业调解的联合与互动,建立多方位的保险纠纷解决渠道。5月28日,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携手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签署了《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5月28日,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迎来了一批身穿统一司法制服的特殊客人,他们来自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一行7人由闫杰院长亲自带队。在省保协会议室,双方就具体落实《关于建立省会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共同签署了《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通过诉调对接,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险行业协会各自职能优势,使人民法院审判与人民调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便捷、经济、高效得到解决,扩大保险纠纷调处覆盖面,减少法院审判讼累,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树立保险行业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意见》的签署,意味着保险业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模式迈出了新的一步。
事实上,早在2013年9月,省保协就与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签署了《省保协、桥西法院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正式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至此,省会保险客户到桥西法院提起诉讼的保险类案件,法院征得客户同意后可转由河北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先行免费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双方到桥西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再由桥西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诉调对接机制为保险消费者拓宽了纠纷解决的渠道,在快速化解保险合同纠纷、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的同时,也减轻了法院审判压力。2013年当年,消保中心共受理桥西法院转办案件9件,其中成功调解6件,另外3件告知客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13年10月1日起,按照河北省高院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市内五区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由石家庄市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为配合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新变化,省保协多次就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对接机制与石家庄市铁路运输法院沟通协商,并于2014年4月联合在行业遴选专业人员建立人民陪审员库。
2014年8月,省保协和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共同举办了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班,来自河北保险业的51名人民陪审员(保监局7名,省保协1名,保险公司43名)参加了专业培训。所有陪审员由桥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任期5年。陪审员在案件审理时除不能担任审判长之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截至目前,已组织3名陪审员参与法院4起保险案件的陪审工作。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审判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促进保险类诉讼案件公平、高效、专业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最后一公里”,助推依法治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启动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法官联系人由该院在法官中选任,按照院领导分片负责和法官联系人定点对接的方式开展工作,为联系单位提供日常法律服务。作为联系单位,省保协组织各会员公司向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推荐了60名法务联络员,负责与法官联系人对接沟通。法官联系人将通过与法务联络员对接联络,及时了解保险行业情况,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按照就地解决纠纷和工作重心下移的思路,畅通法院与联系单位沟通桥梁,提供便民司法服务,形成长效机制,及时从早、从小、从源头上稳控矛盾、化解纠纷,服务广大消费者。
正如闫杰所言,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的合作不仅仅只是一项创新。诉调对接的不断完善,必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险行业协会各自职能优势,使人民法院审判与人民调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保险合同纠纷便捷、经济、高效地得到解决,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保险行业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采取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派调解等方式,依法引导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破解执行难,减少当事人诉累,为当事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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