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中国人寿辽宁朝阳市分公司与朝阳市卫计委和人社局共同努力,为全市227万农村居民和35万城镇居民提供大病保险保障,截至目前,已为1.8万人次支付大病理赔款8647.22万元,人均获得赔付4804元,使全市患大病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了13%左右。
“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中国人寿!”这是辽宁省朝阳市下辖凌源市农民患者邵美奇的父亲在接到中国人寿朝阳分公司汇入的28万多元大病补偿款后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2013年4月,一场突如其来的肝病让正值花季年龄的少女邵美奇不停地辗转在各大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至同年12月底,她已经在家人的陪同下三次住院,总共花费医疗费近83万元,其中符合当时辽宁省政策要求纳入基本医保统筹的费用为68万元,凌源市新农合按规定为其封顶报销10万元,尚有58万余元的合规医药费需要自己承担,给原本平静、幸福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2013年,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获得全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承办权。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朝阳市卫生局和中国人寿朝阳市分公司联合开展了全市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经营模式,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全市农民患者的大病医疗报销工作。朝阳市卫生局与中国人寿朝阳市分公司也迅速联合起来,加强协作,因地制宜,合理分配资源,科学制定保障范围和保费标准等内容,于同年在全市开展起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赔付工作。
中国人寿朝阳市分公司在辽宁省分公司的指导下,按业务规定第一时间将28.85万元大病补偿款汇入邵美奇的农业银行卡中,极大地缓解了其家庭的经济压力,为她治疗后的身体康复和家庭维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年多来,邵美奇的恢复情况良好,目前正与丈夫在外地打工,当回访她父亲的时候,老人依然难掩感激之情,不停地感谢共产党的领导、政府的惠民政策和中国人寿专业、贴心的服务。
与邵美奇的情况类似,朝阳市城区内18岁少年刘继琛2014年因罹患白血病共6次住院治疗,合规医疗费用达到34万多元,朝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其报销封顶6万元。因为2014年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寿朝阳市分公司联合开办了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刘继琛又按照规定获得了20.26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
所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由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两部分组成。以朝阳市为例,其位于辽宁省西部,总面积约为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36万人,其中农村居民人口为227万人。现辖双塔、龙城两区,朝阳、建平两县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代管北票、凌源两个县级市,经济相对落后,是全国十大贫困地区之一。因干燥多风沙的气候环境和典型的北方饮食习惯,导致呼吸和消化器官恶性肿瘤及心脑血管疾病一直是当地高发性的重大疾病,给无数家庭带来身心和经济等多方面的打击。
以上两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上发挥的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朝阳市人社局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提前安排部署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筹备和启动工作,于2013年末在全市公开进行项目招标。中国人寿朝阳市分公司凭借强大的专业实力和丰富的业务经验,在众多商业保险公司中脱颖而出,成功赢得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项目的承办权,于2014年初正式启动此项业务,至此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朝阳市的全覆盖。
朝阳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涵盖全市227万参保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人均年保费20元,由政府财政从新农合基金中统一划拨,实行市级统筹,农民在缴纳新农合基本保险的同时便自动参保了大病保险,无需额外缴纳大病保险费。参合患者年度累计因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经过新农合基本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中的合规费用在刨除1万元起付线后,由中国人寿按50%进行再次补偿,不设封顶线。
朝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与农村居民类似,保障范围涵盖全市35万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人群。保费同样实行市级统筹,由政府为百姓缴纳。2014年的保障标准为参保患者年度累计因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中的合规费用在剔除10464元起付线后,由中国人寿根据个人负担金额的数量按50%、70%和80%三个标准分段递增进行再次补偿,同样不设封顶线。在朝阳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出院时就可以连同基本医保报销一起领取大病保险补偿金;市外就医的患者需要在户口所在医保中心申报基本医保报销时,一同申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制度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朝阳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朝阳市卫生局全面负责大病保险的运行与管理。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统一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