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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的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具体病种扩大到15种以上

2015-08-05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去新农合特殊病种,那还可以再申请大病补助吗 答:特殊病种,是指特殊门诊报销,跟大病救助不冲突;大病救助有条件限制,有专门的临床路径或治疗模式,在专门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年只能救助一次,报销不计起付线,不计自费项目,不受封顶线限制!<br />问:新农合有没有全部报销的病种 答:没有,因为有自付的比例,所以相当于没有全报的了<br />问: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的办理流程具体要怎么样办??? 答:请带相关手续去当地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去申请办理。<br />

 今年起,新农合的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具体病种扩大到15种以上。

  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是指对部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较长、医疗费用较高、可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予以补偿。

  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分为甲、乙两类进行管理,甲类全部列入补偿范围,乙类为供选择的病种,按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基金筹集、补偿情况及本地疾病谱,对12种乙类病种选择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

  15种甲类门诊特殊病种具体包括: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4.精神分裂症,5.慢性心功能不全,6.再生障碍性贫血,7.系统性红斑狼疮,8.癫痫病,9.高血压(Ⅱ期以上),10.糖尿病,11.血友病,12.结核病(辅助治疗),13.苯丙酮尿症,14.支气管哮喘,15.儿童听力障碍。

  12种乙类门诊特殊病种包括:1.类风湿关节炎,2.不孕不育症,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4.慢性肾炎,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6.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7.强直性脊柱炎,8.肝硬化(失代偿期),9.甲状腺功能亢进,10.脑卒中及后遗症,11.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12.重症肌无力。

  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诊断及治疗,原则上应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及以上医师诊断。

  特殊门诊统筹补偿资格需申请

  泉州市卫生局相关人士表示,参合农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资格审批表》,经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作出明确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书,签注意见,并经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科室复核;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审批表》、诊断证明书向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

  确认为当年度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对象,享受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政策。

  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参合农民可自主选择1~2家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需要在县外医疗机构或需要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应事先报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同意,否则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对于未经确认具有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资格的患者,不予办理补偿。

  参合患者办理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时,应提供合作医疗证、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审批表、门诊收费票据、药品清单、门诊病历等相关材料。

  大病补充补偿分三档

  根据《泉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泉政办[2010]83号),一个保障年度内参合农民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医药费用实际补偿金额超过当地农民上年度年人均纯收入8倍以上的情况下,对于未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可补充补偿费用,市级大病补充补偿基金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充补偿。

  2010年,按年人均2元的标准从各县(市、区)新农合统筹基金中筹集、建立市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基金。目前实行分档补偿:第一档:可补充补偿费用在当地农民上年度年人均纯收入8倍以上~13万元的,补偿20%;第二档:可补充补偿费用在13万元~20万元的,补偿25%;第三档:可补充补偿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补偿30%。

  每个符合补充补偿条件的参合农民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住院累计获得大病住院补充补偿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泉州大病补充补偿每一个年度补偿一次,符合条件参合农民可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补偿。

  今年已试点普通门诊统筹

  今年起,新农合开通普通门诊统筹试点,泉州市选择惠安、洛江、德化3个县(区)作为普通门诊统筹试点。

  据悉,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是针对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以外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

  2011年增加泉港、石狮2个区(市)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力争到2012年全市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部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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