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24日讯,近日,记者从温州市中院获悉,温州市两级法院将全面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制度,完善法院诉讼保全担保模式,切实保障财产诉讼过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前,老百姓打官司,为防止对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往往在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或一定比例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但因担保门槛较高、担保方式较单一,温州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财产保全率得以提升,使得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成为了一项“成本高昂”的制度,也给债务人违法转移、隐匿财产留有可乘之机,最终导致案件“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据温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筱海介绍,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具有偿付能力强、信誉度高,手续便捷,成本低等优点。申请人只需支付费率很低的保险费用就可由保险公司提供诉讼保全担保,还因此减免因败诉或执行过程中的保全错误、担保责任的赔偿;对于债务人而言,如因保全错误造成损失,可得到便捷合理的补偿;对于法院而言,财产保全率得以提升,有效促进了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实现了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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