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在2005年单身时投了10万终身寿险和30万意外险,受益人填写的“法定”。
2008年11月,他意外身故,保险公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并支付了40万的保险金。但此时他已婚,新婚妻子和母亲为这笔40万的赔偿金闹得反目。母亲认为儿子投保时是单身,其时写“法定”本意是要母亲作为受益人。妻子则认为丈夫出事时自己才是法定受益人。
武汉大学法学院杨方博士表示,在合同上“法定”受益人为不确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作为遗产来继承。妻子和母亲在遗产继承顺序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人应平分这40万的保险金。
记者采访了多家保险公司,除了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表示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硬性要求受益人必须指定具体的人,不能“法定”外,多家公司都表示对于受益人指定与否没有要求。
资深保险代理人雷先生提醒,受益人的填写和规划很重要,这将决定保险金如何支付、如何安排。尽早指定受益人,既可避免纠纷,也可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并可免征遗产税。
他建议投保人最好指定受益人,因为填“法定”的话,保险金将作为遗产按继承顺序进行分配。一旦国内的遗产税开征,法定继承人就可能得上缴5%~20%不等的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