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投保的是一份终身寿险,也就是当他去世时,受益人可以拿到规定金额的保险金。按目前的合同,前妻和儿子将各自得到15万元,这一可能的结果触怒了太太。
一般来说,在婚姻存续期签订的保险合同,在离婚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没有提出受益人变更的,一旦出险,前妻或前夫仍可以得到赔偿金。因为没有迹象表明,前妻或前夫会产生道德逆选择。因此,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在离婚后变更保单受益人,取消前妻或前夫的受益权,另立其他受益人。
儿子女儿“一碗水端平”
只是赵先生的情况稍微复杂些,他这份保单的受益人除了前妻外,还有儿子。在我们看来,现在的太太之所以想要为自己和女儿争取受益权,是因为赵先生是她们唯一的经济支持,一旦离开赵先生,她们的生活状况会发生质变,这种风险是非常可怕的。因此,太太希望借助终身寿险的力量,为自己和女儿多争取一点保障,这当然在情理之中。
而从赵先生的角度出发,虽然已经与前妻离婚多年,可儿子毕竟也是“心头肉”,他自然也希望给儿子一个更好的未来。而且在离婚时,赵先生答应在儿子大学毕业前每月给予800元的抚养费,当他考虑到自己一旦身故,儿子的这笔抚养费会没了着落,就会想要保留受益权,这当然也无可非议。
表面看来,要化解这场家庭风波非常困难,实际上,只要做些简单的调整就可以了。
我们认为,太太想要的,其实是赵先生对她和女儿的长期保障。特别在女儿的成长过程中,由于太太没有工作,对赵先生的依赖性会很强,她需要有足够的资金过日子。而对儿子来说,15万元的保险金除了是大学毕业前的经济保障外,更是一种父爱的体现。
因此,我们建议赵先生先将终身寿险的受益人更改为儿子和女儿,受益比例各为50%。由于赵先生是被保险人,因此直接提出变更就可以了,无需得到原本受益人的同意。
家庭支柱加大保障全家安心
其次,赵先生可以另外投保一份定期寿险,受益人为现在的太太。保险金额可以定在100万元,保险期限可设20年左右。因为从赵先生的家庭资产状况以及收入结余状况而言,30万元的寿险保障显然是不足够的。
这样加保后,在女儿成长过程中,即便赵先生不幸去世,太太也能得到一笔赔偿金,母女二人的生活应该不成问题。而20年过后,女儿应该已经有了经济收入,家庭的储备也已经积累更多,不必担心生计问题。由于定期寿险的保费较终身寿险低很多,因此保费支出上应该不会有问题。
此外,我们也鼓励赵太太多学学投资理财,作为一个家庭主妇,在没有工作收入时,如果学会了“钱生钱”的本事,同样可以养活自己和女儿,甚至能够赶超丈夫的赚钱能力。现在,中国的金融市场正逐步开放,投资渠道也是越来越多,除了股票投资外,赵太太还可以关注黄金、收藏品等等,在努力获取收益的同时,说不定还能培养多一些的兴趣爱好,给自己的生活增添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