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流程
1、保险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本附加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保险金申请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包括:完整病历、出院小结、病理组 织检查报告、血液检查、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 诊断报告书);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保险金给付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天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天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天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等保险公司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