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财产品的定义
保险理财产品,也称为投资型保险。它最早诞生于荷兰,源自投保者希望自己缴纳的寿险保单也能投资产生收益。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将一部分保险金拿去做投资,每年分给投保人一定的红利,等保险期限满后再返还保险金。简单的说就是通过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达到对个人(家庭)进行风险管理和投资的目的。其中有的保险只具备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而有的保险除保障功能外,还具备一定的投资和储蓄功能。但总体来说,保险的主要作用是风险管理和保障。
保险理财产品有的种类
投资性保险有分红险、万能寿险、投资联结险三类,投资方向不同收益也不同。其中:
分红险:投资相对保守,风险低,收益相对也低。
万能寿险:主要投资国债、企业债、大额银行协议存款、证券投资基金等,设有保底收益,存取灵活,收益稳定。
投资联结险:投资相对激进,无保底收益,风险大,当然收益也可能大。
保险理财产品的优缺点
优点:产品设计本身,具有保险功能的同时,也能投资理财、创造收益。此外,与大家熟悉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还具有投资门槛低,无募集期的特点。一般理财型保险1000元就可起购,次日就能生效。伴随互联网的发展,各保险公司自身销售保险及投资产品外,还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高收益、操作简易的理财服务。
缺点:产品投资期长且单一,流动性差。保险理财产品的期限都很长,短的一两年,长的五年十年,投资收益很难在短期内看到,而且资金变现能力弱,难以满足需要灵活使用资金的投资者需求。额度有限,一般的保险理财产品募集规模有限。
购买的三个原则
其一,转移风险原则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险理财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风险保障,维持个人、家庭的经济安全和生活稳定,避免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经济上的亏空。随着保险产品的发展和演化,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面对具有多种功能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应注意始终把获得风险保障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再安排进行不同功能取向的险种组合。
其二,选择购买原则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产品种类十分丰富,而且新的险种或产品不断涌现。尽管各种产品都具有一些独特的功能,但没有哪个人能 够买尽市场上所有的产品。购买所有的险种既不必要,也不可能。这样,在进行保险理财时,就应根据风险保障的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有选择地投保相关险种,切 忌贪多求全。
其三,量力而行原则
保险理财是一种经济行为,既能获得相应的保险利益,也要有成本等方面的必要支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获得的风险保障,成本支出则主要是投保人付出的保费。投保的险种越多,保险金额越高,保险期限越长,所需的保费就越高。所以,投保时一定要注意量力而行,对投保的产品数量、保险金额等作出恰当的安排,既要避免保险不足,也要防止保险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