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05月19日讯,在2016年接连出台三份文件严控中短存续期产品之后,在2017年高调倡导“保险姓保”之后,保监会对于规范人身险产品设计开始“动真格”,“保险姓保”不再只是一句口号。
5月16日,一份题为《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在业内广泛流传,并引发热烈讨论。
《通知》字数虽不多,但针对目前市场上多种有可能“异化”为理财险的人身险产品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总之,这一回,光讲“保险姓保”是远远不够的,所有的人身险产品都要回归传统的设计思路以及设计理念:寿险要姓寿,年金险要姓年金、健康险要姓健康、两全险不能快速返还、万能险要姓万能、投连险要姓投连、护理险要姓护理、医疗险要姓医疗……从产品设计到产品的取名都要如此。
其中,引发人们最多关注的有两点:一是两全险以及年金险5年之内不得返还,二是万能险以及投连险不得以附加险形式存在。
这又一次击中了寿险公司的七寸。目前,“快速返还主险附加万能险”正是各大寿险公司在个险渠道主推的产品类型,其中,快速返还的设置、万能险较高的结算利率是提高复杂产品吸引力的主要手段,一旦该种类型产品也被禁止,无疑将给保险公司转型带来巨大压力,具有较优良的业务结构的大型寿险公司也不能独善其身。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一季度,因为保监会对于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定,人身险公司规模保费已经负增长1.79%,剔除安邦系三家人身险公司,负增长幅度更是达到4.64%。
好在开门红已经结束,传统险企冲规模的压力有所缓解,而《通知》也给予了一定的缓冲期,规定“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尽管如此,多位人身险公司人士在与『慧保天下』交流时仍然表示压力重重。至于一向善于“变通”,“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人身险公司,此次能否另寻出路,尚需拭目以待。
围堵两全、年金类产品
5年内不得返还
《通知》规定:
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 5 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 20%。
相对于其他普通型产品,带有返还功能的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利益更加明确,因此更容易销售。近来,这两种类型的产品已经成为很多寿险公司的主推产品,而“快速返还”的设计,更是已经成为吸引消费者的一大利器。
据『慧保天下』了解,多数险企在开门红期间都是主推3年交、5年交的产品,并辅以快速返还功能,即一定时期后按照首年保费或者保额的比例予以给付,多数为保额的20%至30%,部分中小险企甚至达到了首年保费的50%。
国寿的鑫福赢家,犹豫期后领取20%首年保费,每年领取20%保额的生存金。返本后,每年领取3%保额作为生存金至88周岁。最早30岁最快10年返本。
平安人寿的赢越人生、财富天赢两款产品,保单生效首年末返还首年保费的30%,以后每年还可以领取保额的20%――35%。
太保寿险的东方红?状元红年金版、东方红?满堂红年金版都是生效日起及以后每年领取保额的20%。
人保寿险的鑫享至尊,生效16日至终身,每年给付年金:60周岁前保额的30%;60周岁后保额的20%,60岁返还保费。
太平人寿三款主打产品,卓越臻享、盛世智成长、盛世慧年华,全部是犹豫期后返还保额的30%;每年给付保额的30%。
泰康人寿的鑫享人生,犹豫期后领取保额的10%。
天安人寿、信诚人寿、华泰人寿、合众人寿、百年人寿等一众中小公司2017年主打个险产品,亦是带有快速返还功能之产品。
《通知》一出,明确两全保险以及年金保险5年内不得返还,无疑将大大降低此类产品在市场上的吸引力。
万能、投连产品
不得以附加险形式存在
《通知》规定:
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通知》最为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而“年金附加万能”已经成为目前人身险公司个险渠道主推的产品类型。
下图显示的2017年开门红期间20家寿险公司的主推产品,可以看到,大多数均附加有万能险。
寿险公司之所以要在普通型产品之外附加万能账户,意图是非常明显的:
普通型产品预定利率有限制,附加万能险账户,赋予其较高结算利率,可以提高产品的吸引力;
对于这种产品,保险公司多引导客户在3-5年内即完成全部缴费,便于保费在短时间内大量累积;
件均保费足,类似产品最低缴费门槛普遍在万元以上,经济发达地区年缴百万的大单比比皆是;
满期时间长,这类型产品虽然缴费时间短,但存续时间长,既规避了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又避免了保险公司短期的现金流压力;
可以说,“年金+万能险”的产品组合,提升了普通型产品的吸引力,已经成为近年来个险渠道开门红保费飙涨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过,在很多业内人士眼中,与其将这种产品视为长期保障型产品,不如视之为长期理财型产品――为更好吸引客户购买,寿险公司在设计此类产品时留给自己的利润点往往很低,佣金就更是少得可怜。也正是这种营销策略,开门红主销产品薄利多销冲规模的属性十分明显。
《通知》的下发,无疑将给个险渠道主推的“年金+万能险”的产品组合形式带来沉重打击。有业内人士感叹,这样一来大多数寿险公司个险渠道开门红期间主推的产品都将不合格,大型寿险公司也难逃打击。
有业内人士甚至表示,大型寿险公司今年的保费增量将主要依靠续期保费。
护理险、失能险
不得以其他理由作为提前给付条件
《通知》规定:
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 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
不但对于寿险公司主推产品“围追堵截”,对于专业健康险公司,《通知》也“毫不留情”。针对近年来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健康险产品大多异化为理财型产品的情况,《通知》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要求护理保险应以“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应以“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
近年来,理财型产品大行其道,专业健康险公司也不甘落后,受制于牌照,健康险公司只能从健康险产品当中寻找“出路”。
不论如何,保险公司在发展的时候依旧可以依靠自身的优势,才自己擅长的险种出发,并深耕其中,同时兼顾监管部门相关指导意见,定能在众多保险产品中走出自己独特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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