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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寿险发展外部政策相关问题研究

2012-03-2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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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的颁布,既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标志性事件,也是农村寿险业务发展的一大拐点。

一、现阶段农村寿险发展相关政策走向及主要特点

《国十条>第一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发出了“统筹城乡保险发展”的信号,体现了新一届政府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大政方针的决心和信心。商业保险公司在城区奋战多年后,终于要将视野投向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如何发展乃至如何加快农村寿险市场的发展,成为保险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面对的一大主题。如果把《国十条》比做飘扬在最高处的一面大旗,那么随之相伴而来的各类旗帜(相关政策)可谓五彩招展,风光无限。综观现阶段与农村寿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出三个特点:

(一)中央政策为保险业全面支持“三农”描绘新图景

2004年以来连续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农业和农民。与过去一脉相承的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依然是关于“三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不仅有八处提到保险,而且给出的政策更加明确和具体,不仅从承保环节要求各级财政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扶持广大农民买得起保险,而且从风险转移分摊环节要求建立基于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用市场化手段抵御和化解农业大灾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新年伊始,呼吁了多年的政策扶持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具体表现在,“农业保险纯保费补贴”被首次列入中央财政预算,过去政策性农业保险没有中央财政支持,各地试点主要依靠地方财政,2007年可谓有了实质性突破,是“起步年”,标志着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春天已经到来。作为一种有益的尝试,2007年4月,中央财政拿出10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试点省份包括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六个省区,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吉林安华三家财产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二)《国十条》被细化为各省区政府的实施意见

《国十条》颁发后,全国各省区先后召开保险工作会议,相继出台贯彻《国十条》的实施意见。从各省区政府的发文中可以看出,关于农村业务发展的思路已日渐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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