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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工被撞索赔科研损失费

2012-04-2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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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大学的工程师刘先生遇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刘先生和其所在学校以车祸严重影响了刘先生的科研,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31万元。昌平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司机所在出租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刘先生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

刘先生是北京某高校的工程师,一直主持学校的重要科研课题。2009年12月25日,刘先生乘坐高某驾驶的出租车行驶至昌平区天通苑太平庄中二街与立水桥东一路十字交叉路口处,与屈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损坏。此事故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车祸发生后刘某住院治疗41日,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后刘某将司机高某及所在出租公司、保险公司起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近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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