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员工聚餐,本是一件增进员工之间情谊的好事。然而聚餐时的掰手腕游戏,却造成员工杨某右手骨折。现在杨某想弄明白,自己的伤情属于工伤吗?企业对此要不要负责呢?
前年5月,在某公司的员工聚餐过程中,公司负责人为了活跃气氛,提议员工之间互相掰手腕,然后由管理层押赌注猜输赢。杨某喝了些酒后,跟公司另一名员工周某掰手腕时不巧受伤,经医院检查鉴定为“右肱下段骨折”。
为了这件事,公司帮杨某支付了四千元医药费,员工周某赔偿给杨某两千元治疗费。骨折的治疗和恢复,需要一大笔钱,这对杨某的生活已造成相当的影响。为此,杨某多次向公司索要赔偿,但均遭到拒绝。
杨某就和公司解除合同,并于当年9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社保补偿等共计2.6万元,同时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他医疗费3.2万元。后面一项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两个月后,杨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为不属于工伤。但是杨某不甘心,就把公司告到法院,希望能拿回这3.2万医疗费。
庭审中,杨某坚持认为,虽然自己受伤不在上班时间,不属于工伤,但是组织聚餐是公司行为,所以公司应该对此负全责。
被告公司则辩解说:“杨某的受伤,不算工伤,公司理应不必做任何赔偿;但是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还是按杨某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他2.6万元的补偿费。而且在杨某受伤当天,公司已经支付4000元医药费,作为公司来说,已经做得很好了。”
法院审理认为,掰手腕是一种民间的自娱自乐助兴活动,参与者自愿主动参加,并不存在组织者,更谈不上竞技比赛。受邀参加聚餐,与自娱自乐助兴活动中的掰手腕相互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杨某受伤应是其他因素所致,因此杨某将公司列为人身损害侵权主体的诉请不当,予以驳回。
对于以上的案例也警醒大家,首先不管是娱乐还是工作都应该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此外还应该多了解些相关的保险知识,以待关键时刻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