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韩家墩小学一名8岁学生在上体育课时被同学推倒,致其额头受伤。校方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事后,该生家长通过“学平险”获得保险公司赔付一笔理赔款后遭校方索讨。昨天,吴女士致电晨报,学校有权索要这笔理赔款吗?
受伤学生小朋(化名)母亲吴女士介绍,2012年11月12日上午10点多,读二年级的儿子小朋在学校操场内上体育课时,一名调皮的同学突然在背后将他推倒,小朋额头当场血流不止。事发后,学校及时将孩子送往附近医院治疗。
吴女士首先赶到医院,看见受伤的宝贝儿子心痛不已,肇事学生的家长接到校方电话也随后赶到医院,与学校一起共同支付了其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4900多元。其中,学校垫付了4500元。
近日,吴女士通过“学平险“获得由保险公司赔付的2500多元理赔款。校方认为小朋的家长没有实际支付孩子的医疗费,这笔保险理赔款应该返还给学校。
”我很纠结,他们虽然支付所有的医疗费,但孩子受伤也需后续费用啊,这笔理赔款应不应该还给学校呢?“吴女士对此十分不解。
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谈宇良律师认为:“推倒”的行为人由于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因而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作为管理方的学校,也应承担与其管理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宇良律师还表示,”学平险“属于商业险的范畴,是用来保障学生的安全的一种保险。不论是学校投保还是学生的家长投保,学平险的受益者始终都是受伤的学生,一旦学生出现意外受伤,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应当归受伤的学生所有,与学校并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