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6位社会公众代表应邀来到全国人大机关,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座谈,当面提出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建议。中国民生银行职员窦学锋建议,从个人缴纳的所得税中拿出一部分返还到本人养老账户中。这样不但可以促使公民自觉纳税,还可弥补养老基金的不足。
首先,社保亏空亟需弥补。目前我国社保资金存在较大“窟窿”。以2010年为例,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资金2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6.6%。但即便如此,社保基金的缺口呈逐渐扩大的趋势。到205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超过4亿,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将在2035年左右达到高峰,每年会产生1000亿元人民币的赤字。而2010年个税税收额度为4837亿元,可以弥补社保的“窟窿”。而且,以全国8万亿元的财政收入来说,完全可以承受。
其次,可以消弭个税“高低倒挂”之不公。目前我国个税征收格局中,存在“高低倒挂”的现象,即高收入群体纳税额低,低收入群体纳税额高。我国月薪5000元以下纳税人纳税比例占总量60%,年收入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缴纳的税额仅占30%,与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背道而驰。设若实施“个税补社保”,则可以明显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税负水平,减轻居民的社保缴费负担,较好地实现对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契合个税“削峰弥谷”的应有之义。
第三,有利公民纳税意识的养成。在关于个税的争论中,一个难以平衡的矛盾是:如果起征点过高会使得太多人游离于征收范围之外,有损民众纳税意识;若起征点过低则会加重低收入群体负担,违背个税原义。在这对矛盾中,“个税补社保”的办法可以取得较好的平衡。一方面,税收返还没有加重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另一方面,民众的纳税过程没有间断,纳税意识不会因此减淡。同时,由于分享了发展成果,也会增加民众对社会的认同感。
当然,“个税补社保”不能无原则地全返全补,在返补范围上应主要突出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在返补比例上则应该与收入级次、地区差异等指标挂钩。最重要的是,在具体执行中应该参考要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只要不紧盯着眼前的税款,而是更深层地思考税收的政治和公共责任,个税改革自然就会取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