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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酝酿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监管地方性法规

2012-02-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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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积极酝酿出台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监管地方性法规,专治建设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劳动保险费的“毛病”。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是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养命钱”。然而,在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中,这笔本来是用来职工养家糊口的专项资金,却被无情地减免、挤占、挪用甚至是截留。日前,从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筹集、调剂使用的一项行政性工作。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建筑施工企业调剂、拨付的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涵盖在建设工程造价里,也就是说,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以及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劳动保险费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补贴等统筹费用,都被列入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和支付上述费用天经地义,理所应当。

可是,现实情况并不乐观。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在一项调查中发现,尽管我市早在2003年便出台了《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但由于该办法缺少强制措施,缺乏有效的监管,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建设单位不缴、漏缴和欠缴劳动保险费情况普遍,或只给企业极少数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现象严重,而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大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被剥夺。

我们了解到,制订出台《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监管条例》,就是要用法规来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及时地从建设单位足额征收劳动保险费,并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将拨付下来的这项资金及时为职工缴纳各种保险费。鉴于有关劳动保险费监管地方立法在全国尚无先例,无经验可供借鉴,我市将进行深入地调研论证,积极做好立法前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尽早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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