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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新规发布,重点聚焦市场化运作与绩效评估

2021-02-2437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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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和财政部于2月23日联合发布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定义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建设布局

科技部和财政部于2月23日联合发布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定义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建设布局。根据《管理办法》,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应全面贯彻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并将建立三年一评估的机制。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创新中心和领域类创新中心两种类型。组建综合类创新中心要求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规划,由相关地方政府主导或多地方联合建设,技术领域聚焦区域重大需求或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域。而组建领域类创新中心,则需要聚焦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全球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根据《管理办法》,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具有较大的运营自由度,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全面贯彻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决策机构,由相关法人单位和政府部门代表组成,同时实行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主任应为全职工作人员。

另外,《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绩效评估由科技部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科技型企业等方面情况,以客观数据为评估依据,评估周期一般为三年,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较差三类,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创新中心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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