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联合印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旨在解决跨省域企业投资核准尺度不一、权限划定有差异等问题。这一举措着力降低了跨区域投资的制度成本和协调成本,力求找到最大的“公约数”。
唐晓东,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表示:“这一目录,是我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联合发布的跨省域的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他指出,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规定,沪苏浙三地各自印发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由于实际情况不同,三地的核准目录在核准范围、事项表述、权限划定上存在一定差异。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王扣柱表示,示范区核准目录总体坚持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的原则,旨在释放投资改革政策红利。
例如,在示范区内省级以下核准权限方面,除国家规定需保留在省级不得下放的核准事项外,非跨界项目核准权限全部下放至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而省界跨区域项目则由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负责核准。
据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涉及12个领域49项,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等。适用范围覆盖青浦区、吴江区和嘉善县,总行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通过这一跨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联合发布,有望为企业投资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制度保障,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