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28日讯,3月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3月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8号),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东营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我市迅速响应,积极落实,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据悉,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随着费率再次降低,不仅使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职工到手的工资也有望或多或少地增加。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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