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28日讯,近日,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经济南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济南市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据统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济南市失业保险费征缴每月减少近3000万元,涉及8.09万家参保单位,惠及136.59万人。昨日济南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失业保险费是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济南2017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职工到手工资或增多,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缴费均降低。换句话说,降低费率,意味着原先需要从工资里扣的费用降低了。如果企业按照原来的标准发工资,费率的降低,也就表示职工的工资实发金额会增加。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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