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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将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纳入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范围

2012-04-1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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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工作后,参保人员普遍提出将住院分娩纳入保险范围。后经上级领导批准,正式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产妇根据分娩状况不同接受不等补偿,其中顺产的补偿金为200元、剖腹产补偿500元。

记者11月29日从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海口市将参保人员住院分娩纳入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范围,产妇根据分娩状况不同接受不等补偿,其中顺产的补偿金为200元、剖腹产补偿500元。

据介绍,原来住院分娩并未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7年9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工作后,参保人员普遍提出将住院分娩纳入保险范围,后经专家反复论证,经上级领导批准,正式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除分娩状况不同补偿不等外,对于产妇的术后并发症治疗费用依据病种目录相关补偿标准一并执行。

据了解,海口市目前参保居民达35万,参保率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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