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本月起在东莞正式落实,此次新政影响面广,将涉及1600个单位,7万多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并包含退休人员。东莞市社保局日前就公众所关注的缴费情况和职业年金等问题,给出了相应的答复。
据了解,本次改革范围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据了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比如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社会福利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由此看来,除了公立医院和学校的医生、老师外,图书馆、幼儿园、科研机构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等,都在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列。
小账本
缴费比例
月薪4000元,个人每月缴纳320元
政策背景: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工资基数之和的20%,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纳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记者:一位缴费基数为4000元/月的科员,单位和个人,现在每月各缴费多少?
市社保局:根据规定,一位缴费基数为4000元/月的科员,单位每月帮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800元,个人每月缴纳的保费为320元。
补缴保费
月薪4000元,个人需补缴6720元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要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计征。为何今年7月刚开始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缴费要从2年前开始计征?
市社保局回应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件”)出台后,按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于符合改革范围的人员统一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对于改革前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地区统一按129号文进行衔接。
记者: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要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征,需要补缴吗?若需要,补缴多少?
市社保局:仍以一个月薪4000元的科员为例,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需要缴纳的保险费,单位及个人分别应缴纳16800元和6720元。
职业年金
相当于补充养老保险
根据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至于职业年金的具体执行方法,市社保局表示,“职业年金适用范围与参加机关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根据规定,一位缴费基数为4000元/月的科员,单位及个人每月应分别缴纳职业年金费用320元和160元。那么相当于单位为其缴纳的职业年金为其薪水的8%,个人缴纳其薪水的4%。市社保局表示,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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