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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2016城镇职工医保新政策:异地住院报销范围先自付15%

2016-07-055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我是四川自贡荣县人,需要到重庆(跨地了)进行鼻... <p></p>答:您要在荣县医保指定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到医保处盖章,才能到异地就诊,就诊完毕,拿着费用清单,到医保处审核,扣除不予报销的部分,剩下的按照比例报销!不住院不予报销<br />问:我持自贡市医保卡,在西昌住院能直接报医疗费吗? <p></p>答:不能,各市医保政策不一样<br />

7月5日讯:近日,《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自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由自贡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自2016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主要从相应的范围对报销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续、稳定运行。

参照政策乙类目录药品报销比例提高

此次《办法》,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自贡市相关部门解释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相互转换。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上一年度自贡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此次印发的《办法》,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严格遵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超出上述规定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住院以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目录”药品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先自付不低于10%以后,余下部分按相应规定报销。

分级诊疗家门口看病报销比例最高

不少市民发现,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需要先由参保人员承担一定数额医疗费,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

自贡相关部门专门强调,不同标准的医院对起付标准有不同的要求:比如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和三级乙等综合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唯一登记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为200元;各级中医医院在上述标准上降低一个级别确定住院起付线标准。

针对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报销部分,《办法》制定了详细的比例报销:按医院等级分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及未定级医院、社区及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对应的分别为82%和86%,83%和87%,84%和88%,85%和89%。

针对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对异地安置和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外出就医均有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况的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5%,余下部分再按相应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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