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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2016-07-0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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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什么时间完成 <p></p>答: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三步走 机关事业单位薪酬改革“三步走” “涨工资”不仅是待遇调整,也是机关事业单位薪酬结构调整的一次大改革,廉政建设的配套措施,更是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岁末年初,“养老并轨”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br />问:2016年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什么要根据2014年... <p></p>答:因为 国发[2015] 2号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br />

7月4日讯:7月1日起,东莞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7月1日南方日报AⅡ01版曾报道)。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了解到,涉及约1600个单位、7万多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改革范围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涉及约1600个单位,7万多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分别属于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编制内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计征。以一位缴费基数为4000元/月的科员为例,单位和个人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800元和32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若此前未缴纳,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需要缴纳的保险费,单位及个人分别应缴纳16800元和6720元。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适用范围与参加机关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根据规定,一位缴费基数为4000元/月的科员,单位及个人每月应分别缴纳职业年金费用320元和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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