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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2016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016-07-0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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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银川拿失业金期间社保养老保险交吗 <p></p>答:享受失业金期间可以不必缴纳养老保险,并且还享受医疗保险。<br />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三险一金收费档次,收费标... <p></p>答:2012年银川市的最低缴费基数是1858元,高于此基数则按本人的月平均工资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是8%,医疗保险个人是2%,失业保险个人1%。住房公积金不一定了,要看本单位选择的缴费比率,规定是在5-13%之间选择。<br />问:银川社保企业和个人缴纳比例如何计算 <p></p>答:社保缴纳比例是当地的社保局规定的,一般情况社保缴纳比例:个人承担部分: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 单位承担部分:养老保险20%、工伤保险0.6%、生育保险0.8%、失业保险2%

7月4日讯:7月3日,记者从银川市社保局获悉,银川市2016年度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确定,上限为15620元,下限为3125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从7月1日起,银川市统一调整2016年度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城镇职工缴费基数依据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核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或50%缴费。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482元的统计数据,银川市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期间,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分别确定为:上限为2015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620元;下限为2015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125元。同时,对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4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即2368元。

为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让每个职工都知晓自己的缴费情况,银川市社保局要求,参保单位申报的《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采集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本单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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