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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事业单位养老险改革不再是单纯并入企业险

2013-08-0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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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行业的费率改革的实施,事业单位养老险改革逐渐浮现,但这一改革并非简单并入企业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复杂性引起决策层的充分重视,在下一步社会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或将重新设计。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并轨”是改革大方向,但“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政府高层的这一表态与2008年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时有了根本转变。

2008年,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2009年1月,国务院要求5个试点省份正式启动此项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制度衔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

虽然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是国家缓解“双轨制”不合理差距的举措之一,但五年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几乎纹丝未动。

胡晓义认为,双轨制是造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的原因之一,但比较双轨制下的待遇水平不能简单化。

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的不同是造成企业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距的重要原因。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历年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有的职工缴费工资低,缴费年限短,退休后养老金也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以退休前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其职业特点决定,这通常是本人职业生涯的最高工资水平。

调整企业基本养老金,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物价上涨、职工工资水平增长、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次数多但幅度小;机关事业单位目前调整基本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贴与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或津补贴同步,频次低而波动较大。

胡晓义还坦陈,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待遇之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生活补贴所占比重过大,导致综合退休待遇远高于企业职工。改变这一现状,需要与工资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合理调整工资和退休待遇的结构。

在看到双轨制的不合理之处的同时,也应该看到部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高于企业职工也有合理性。

胡晓义认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比重大,在职时平均工资收入较高,工作年限也长于企业一般员工的平均缴费年限,因此其总体平均待遇水平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高一些是正常的。

“关键是差距要适当,差距过大,特别是同类人员之间待遇差别过大,就应想办法调整。”胡晓义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珍认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曲线,2008年的试点方案显然对此考虑不足,从而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推进。

更重要的是,试点方案没有解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成本谁来支付的问题。大多数事业单位人员的雇主都是各级财政,一旦改革,各级财政必须安排出相应资金来做保障。

上半年,人社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社保理事会等部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专门研究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险顶层设计,具体方案出台尚需时日。

胡晓义表示,并轨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如果缺乏深思熟虑而仓促上阵,就可能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的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此次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在听取不同方面意见之后或将重新设计,意味着这一改革并非简单并入企业险,在涉及到多方面得同时,各级财政必须安排出相应资金来做保障。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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