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以书面形式发布了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政策。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482元/月,最低为360元/月。新标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逐年提高,本市目前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不相适应。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简化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档次,将原根据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为六档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简化为三档,每档按就高的标准设定。二是对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的发放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元。第13-24个月的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按第1-12个月的80%确定,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第13-24个月标准的80%确定。三是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托底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对照今年刚调整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确定为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