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02日讯,记者25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常州企业失业保险费率降至0.5% 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据测算,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今年将惠及全市6.2万家企业,减负2.3亿元。
同时,个人享受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从5月份开始,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新费率标准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今年1-4月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由失业保险参保地就业管理经办机构予以核退。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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