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今年4月23日,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14号)文件,5月,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人社发〔2015〕164号)文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减负要求,也是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赣人社发〔2015〕14号通知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降至0.5%。同时,从2015年3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部分,可以冲抵年度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经统计:南昌市本级目前已有4622户参保单位受益,从3月至5月受益单位减负1583万元,参保职工也减负1583万元,南昌市各县区和开发区的参保单位预计将减负311万元,参保职工同样也将减负311万元。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的大环境下,人社部门就是要主动帮助企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把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这项让利于民惠及社会的政策措施做实做好,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