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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卡发放之新卡换旧卡有何意义及如何启用

2015-10-303次浏览
小新客服
社会保障卡的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这就是说社保卡将会实现全国联网,是一张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业务应用功能和银行金融卡功能于一体的CPU片。新的社保卡将全省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认证,对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虽然,目前仅具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药店及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药费结算和银行转账、消费、存取现、投资理财等金融功能,今后,随着政府民生领域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保卡的应用范围将逐步扩大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创业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人事人才等人社部门的其他业务领域,还可搭载卫生、民政等其他社会公共管理事务应用,最终实现“一卡多用、全国通用”,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更可靠、更便捷的服务。
    本次换卡的人员包括参加省级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退休(职)和享受离休待遇的所有人员。发卡时间集中在8月17日至9月30日,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日期到省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领取本单位职工的社保卡。异地安置人员的社保卡由单位负责用EMS方式邮寄给个人。
    发放社保卡时,单位经办人必须认真核对领卡人身份信息,确保社保卡准确无误地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原则上社保卡应由参保人员本人领取(异地安置人员除外),领卡时参保人员需提交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领取的,代领人应提供本人及被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两张有双方签字的复印件,并要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双方关系及联系电话。单位经办人应认真查验代领人与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妥善保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为保障用卡安全,我们进行了网络改造,社保卡发放期间,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使用社保卡的同时原省医保卡自动作废,原省医保卡账户余额自动划转到社保卡内。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使用原省医保卡,2015年10月31日后原省医保卡停止使用。
参保人员首次申领社保卡(含临时卡)不收取费用,领到社保卡,修改密码后方能使用。社保卡有两个密码,分别为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和银行金融应用密码。社会保障应用初始密码为123456,持卡人可携带身份证到省级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省医保局修改,修改社保卡应用初始密码的同时完成医保功能启用。
银行金融应用初始密码为955330,持卡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启用社保卡金融功能,在使用过程中可以随时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自助设备修改银行账户密码。为保障您的账户安全,需将社保账户密码与银行金融账户密码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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