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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面临窘境 需加大力度进行改革

2012-04-2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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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未变的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差无几,正逐渐沦为鸡肋。对此,政府需要采取行动,对现行赔付制度进行完善。

支付上限仅达沪最低工资标准六成,既难以维持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又不能区别于“救助”。十年未变的失业保险,莫非将沦为“鸡肋”?记者今天上午从民革市委获悉,今年两会期间,他们将提交党派提案,建议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其雪中送炭的作用。

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差无几

失业保险制度与其它社会保险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参保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世界上每每发生经济危机时,正是社会保障大发展时期,而通过社会保障的发展进步,又能挫败经济危机所带来的种种冲击。

不过,民革市委在调研活动中却发现,沪上失业保险正在沦为“鸡肋”。

费用给付是最大问题。目前,上海失业保险的月给付标准最低仅为435元,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差无几(据人保局提供的资料,2008年平均失业保险金仅为483元/月,而低保人均月标准为420元)。即使按新规定,月给付标准上限也只有600元,仅达最低工资标准的63%,难以维持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换言之,目前上海的失业保险给付水平,已偏离了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初衷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保险’与‘救助’的根本区别。”民革市委负责人说。

根据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市从业人员有945万人,其中有511.83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也就是其覆盖范围仅达54%。大量灵活就业者、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及务工农民等等都未能纳入该体系。

完善制度提高给付最高标准

申请失业保险,不简单等同于吃低保,它更重要的功能是预防失业与促进就业,并保障失业者的生活。“民革市委负责人表示,如何区别于”低保“,需要对现行赔付制度进行完善。

提案建议,按照国际上对发展中国家失业保险金最低要求,以及现行实施中最低支付标准离“低保”线过近的情况,将失业保险最高支付标准调至768元/月(即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支付标准调至571元/月(即相当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6倍)。同时缩短原有的失业保险给付期。

为防止金融危机再来,失业率上升的情况。提案建议,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使用浮动费率,即在法定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解雇的发生率,来最终确定该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率。这也就意味着解雇多,费率就高,应缴失业保险费就多。反之,解雇少,费率就低,应缴失业保险费就少。

“这样可防止某些企业不负责的恶意解雇,保持企业员工劳动岗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缓解社会压力。”提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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