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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不足 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率不足一成

2012-09-1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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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关注的今天,食品安全责任险理应被相关企业关注,但是记者了解到,该责任险实施几年以来,主动愿意投保的企业少之又少,甚至不超过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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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对于已经投保的企业,食品安全责任险可以保障食品企业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等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但是如果是由于生产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例如使用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原因,保险公司是免赔的。为此,专家呼吁,需要设立专门的保障食品安全机制,制定相关法规制度和对违规企业的严惩制度。

文/记者 周慧

现状:投保集中在进出口产品领域

食品安全责任险因食品安全法而出台,属于比较新的保险品种,据介绍,目前食品安全责任险在广东还未有大规模的发展,业内人士坦言,“只有极少数企业会主动选择投保,尤其是国内中小食品企业投保率尚不足一成,目前更多是餐饮类企业、学校或者单位食堂进行购买。一些大型集团化的食品生产企业会购买产品责任险,例如生产饮料、面粉类的生产厂家等。”

有关保险人士介绍,“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过低,而且主要集中在进出口产品生产商,一方面也因为欧美国家对食品进口有相关的准入许可证,这就意味着生产商必须投保相关责任险。”

据介绍,保费高低与投保企业销售量成正比以及保障额度相关,一般而言,国内企业的投保费率为0.2%~0.5%;进出口企业投保费率为1%~2%,即保100万元的货品,保费为1万元~2万元。

食品安全责任险为啥在国内食品生产企业中不受欢迎?

业内人士分析,主要因为目前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并不属于强制行为,在生产成本逐渐提高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会存在侥幸心理,觉得没必要花银子在保险公司身上增加企业成本。

另一方面,相关食品企业自身也缺乏保险意识,没有意识到可以靠商业保险进行风险转嫁。

提醒:保险公司不保“制假贩假”

业内人士透露,“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或遭遇火灾等意外事故,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但是例如最近的毒胶囊事件和早期的瘦肉精事件,是由于公司企业违法故意造成的,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某大型财险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责任险承保食品的主要范围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如奶粉、菜品、果汁等)、原料(如鸡、猪肉、食用油等)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如阿胶、罗汉果等)。

不保劣质食品

而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提供的超过规定的保质期限的食品、不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的食品、被保险人使用劣质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或者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原料或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或包装材料等来生产、销售或提供的食品、基因或转基因食品及以治疗为目的的各类药品不予承保。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公司是不可能保‘制假贩假’企业的,对于企业故意的违法行为也期待有关监管部门的严惩。”保险业内人士表示。

根源:强制性不足

食品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率极高的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有学者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可以参照“交强险”的做法,依法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很有必要,既能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又有利于化解消费者索赔难。

财险公司相关人士透露,除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其他与食品、餐饮有关的责任险,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配料、卫生条件和生产资质等证明材料,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评估意见改善风险状况,保险公司才会承保。一旦发生证明非因生产方故意造成产品缺陷导致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才会予以理赔。

同时,保险公司人士认为,不能将食品安全责任险作为一个纯粹的产品来销售,而是应将其作为整个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同时这也是政府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保险产品应该是整个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一个配套环节。一旦因过失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则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什么情况下理赔?

在保险有效期内,当企业或个人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通过摄食使有毒物质进入人体而造成疾病,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等以及化学物质所引起的疾病,但不包括与饮食有关的慢性病,如糖尿病等,按照法律规定需企业或个人进行赔偿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企业或个人应自从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进行索赔。经保险双方协商或在仲裁机构或法院确定企业或个人的赔偿责任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赔款可以直接赔付给受害的消费者。作者: 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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