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民生保险 投保年龄: 18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民生如意鸿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5万元 |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等待期后年满75 周岁之前首次发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的,本公司按确诊当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5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60万元 |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确诊当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6 倍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6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6 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6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鉴定确认当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6 倍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加倍给付 |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发生以上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且被确诊为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身故或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时年龄未满65周岁的,本公司以上各项保险责任应给付金额将按两倍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