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投保年龄: 60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太平卓越医疗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90%实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我们对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内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 9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外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 7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 90 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每次以入住医院治疗之日起首 90 天为限。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如果经我们同意续保,该次住院治疗的给付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发生时间,分别计入前后两个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金额,并受各自的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额的限制;如果我们不同意续保,我们仅对本合同期满日前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述方式承担给付责任。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各项费用:1. 床位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日住院实际发生的床位费按照上述方式给付,但床位费的每日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所选计划对应的床位费每日给付限额(参见“附表一:保险利益表”)。2. 其他与住院有关的医疗费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其他与住院有关医疗费用按照上述方式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