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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调整

2015-12-0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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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基数由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

现根据州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州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凉府发[2014]19号)的规定,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州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3841元,下限为1250元。请各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缴存单位严格执行。

【公积金查询】

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及资料

所需条件: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无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或银行按揭)

一年以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即按申请之日起往前返推一年。如2014年1月提出申请,则2013年1月以后购买的自住住房)

所需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或开发商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购买提取申请书、购房合同、付款收据、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二、单位自有土地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购买提取申请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资料:《施工许可证》、房改部门审批资料(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购房协议或合同、付款收据、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三、二手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购买提取申请书、过户后的房产证、完税发票、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偿还住房贷款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及资料

所需条件: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时足额还贷、无逾期

所需资料:

一、公积金贷款:每年办理一次:额度确认书、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非凉山州内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贷款合同。

一次性还清:额度确认书、银行贷款余额证明、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非凉山州内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贷款合同。

二、商业按揭贷款:

每年办理一次:贷款合同、额度确认书、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银行贷款还款证明(一年12期还款金额)、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一次性还清:贷款合同、额度确认书、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银行同意一次性结清贷款的余额证明、涉及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以上商业贷款合同、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婚姻状况证明需带原价与复印件各一份。

为提高效率,2015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登报公告、网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基数调整信息以及基数调整文件资料、业务办理要求和网上调整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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