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2×40毫米)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1份和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因属集体户口难以提交原件的,须提交有 “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籍复印件,户口簿内容系指申请人的资料页,内容如有变更的,须附变更的资料页。
3、公派出国留学的,须同时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4、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5、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同时提交广西区民政厅出具的收养登记证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6、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同时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说明;
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同时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定的就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