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护照的条件
1、凭辖区居民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二份。
2、填写出国审批表格。申请人领取表格后用黑色墨水或蓝色墨水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整的个人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前往国家、出境事由等)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公安派出所审核签署盖章。
3、提供近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2张。
4、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工本费200元,遗失补领400元。
收费标准:工本费100元,一次签注20元。
护照换发、变更加注
一、护照换发范围
1、护照已延期两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
2、旧版护照将期满(六个月以内)的,不再办理延期手续,需换发新版照;
3、护照有效期内签证页用完的;
4、护照质量不合格的;
5、护照资料页记载需要变更的;
6、护照被损坏或涂改,已接受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处罚,处罚执行终结3个月后。
7、其他经原发照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二、护照加注的范围
1、变更或增加持照人的外文姓名或其他读音、书写形式。
2、更正持照人的出生日期;
3、持照人近照的加注;
申请换发护照、变更加注,原则上由原发照机关受理审批,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临时回国在我区申请换发护照的,由就近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
三、护照换发手续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表》1份和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因属集体户口难以提交原件的,须提交有“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籍复印件,户口簿内容系指申请人的资料页,内容如有变更的,须附变更的资料页。
3、提交原护照签发机关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4、如变更护照上个人资料,须提交相应证明。
审批日限:15个工作日。
护照换发收费标准:200元人民币
护照加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