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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出台生育保险新政:缴费比例降至0.5%

2015-11-2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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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十月一日起,马鞍山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生育保险费率,会减轻雇主的负担,但不会影响生育保险福利水平。经市政府同意,近日,马鞍山市人社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文,决定下马鞍的生育保险费率从十月一日。生育保险费率,按照雇主支付的工资数额,按照本单位

从今年10月1日起,马鞍山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但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经市政府同意,近日,马鞍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文,决定从10月1日起降低马鞍山的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8%的比例降低为0.5%的比例缴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为0.25%(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生育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在保障生育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等方面的问题。今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为贯彻落实这一政策,马鞍山对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及待遇支付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做出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决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将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调动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了,会不会影响我们参保职工享受的待遇?对于市民的疑问,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费率调整的,因此,不会影响马鞍山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参保职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据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计划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工资)。

生育医疗待遇包括:妊娠期间所必需的门诊常规检查费用;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费;分娩期间新生儿所必需的常规诊疗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及异位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费率调整后,按0.5%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参保职工计划内生育、自然流产或异位妊娠,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0.25%缴纳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其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不变,由原渠道解决。

按0.5%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产假期间,享受3 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 个月的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计划内妊娠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引产的,享受1 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患异位妊娠的,享受1 个月的生育津贴。

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用人单位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的平均月薪低于家庭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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