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讯: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市卫计部门启动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那么,这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妈妈而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吗?近日,有不少市民咨询此项政策,记者对此采访了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所需提供的证件有所不同。以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提供卫计部门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只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生育服务证明》可在社区办理生育登记时领取。登记的对象是符合生育政策准备生育一孩、二孩,以及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登记地点为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登记时,需要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变化之外,生育二孩与一孩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是一样的,由基金支付定额生育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二孩不享受晚婚晚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只享受基金定额支付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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