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在京高校的博士生,现为北京市学校集体户口,现结婚并打算生孩子。请问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男方为外省户口,在京工作。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如果可以,请问去哪里办理?
解答:
市人口计生委答复如下: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已婚学生《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当事人一方是学生集体户,另一方是非学生集体户,应在非学生集体户一方办理。
市人力社保局答复如下:因来信人提供信息不详,海淀区医保中心无法核实来信人本人的准确参保信息,就目前您提供的信息做如下回复。
一、如果您一直是在校生,北京市集体户口,参加城镇居民保险,根据京人社医发【2012】49号文件,不享受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住院分娩的费用可以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住院分娩时可持本人社保卡及《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直接在就诊医院(本人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专科、定点中医、19家A类医院)刷卡实时结算,如果因急诊未带社保卡、补换卡期间、未发放社保卡或者符合其他手工报销的条件,可通过您集体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分娩当次住院费用原始票据、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全额结算证明(医院提供)、《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二、如果您在高校就读前在北京有工作单位,属在职研究生,单位一直连续为您缴纳生育保险,那您可享受产前检查、分娩当次医疗费用报销的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费用个人应全额垫付(生产后42天复诊费用也可纳入产前检查费用),待生产后通过原单位一次性申报,报销时提供的材料:门诊票据、明细清单、药费医保处方、分娩当次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住院分娩当次费用您可在您的就诊医院持本人社保卡及《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实时结算,无需手工报销,如果您因急诊未带社保卡、补换卡期间未发放社保卡或者符合其他手工报销的条件,可通过您原单位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时所需材料:分娩当次住院费用原始票据、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全额结算证明(医院提供)、《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所需材料您可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服务大厅查询所需材料,并进行相关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