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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公司不办理可合理要求

2015-11-2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小丽的丈夫是某公司职工,她本人没有工作,是一名全职太太。1个月前,小丽生下了一名男婴。前不久,当她前往社保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被告知因他丈夫所在的公司未为他办理生育保险,她不能从社保机构享受相关待遇。公司表示,小丽的丈夫作为男职工,不存在生孩子的问题,公司自然不必为其办理生育保险;而小丽并非公司职工,无权向公司索要赔偿。

案例

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公司必须为小丽的丈夫办理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里的“职工”,并没有限定为女性职工,即意味着包括了男性职工,故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则不分男女,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公司未为小丽的丈夫办理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明显与之相悖。

其次,《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即,鉴于小丽的丈夫系公司职工,小丽作为没有就业的全职太太,同样有权获取生育医疗费用补偿。

再者,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应给小丽的丈夫办理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但未办理,存在过错,因此,公司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男员工可享受的生育险待遇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此外,在某些地方比如天津,男职工交了生育保险而其配偶无生育保险的,配偶可以用其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具体规定:

在其配偶生育前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针对这种情况,各地普遍做法是:

生育保险由公司按工资总额缴纳,如果男女双方都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待遇由女方单位办理男方不享受;

若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则可以用男方单位的名义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享受生育保险50%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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