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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正式实施不分户籍非户籍

2015-11-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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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明年一月一日正式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记者了解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单位登记参加生育保险,实行“新条例”后实行生育保险,不分户籍。此外,顺产98天,难产休米休米128天,生育津贴高于工资,余额在头发和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的工资来补充。

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进行了详细解读,记者获悉,生育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新规》实施后,生育保险同城同待,不分户籍非户籍。此外,顺产休98天难产休128天,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余额要发到位,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补足。

据悉,《新规》第三条明确生育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 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 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新《规定》实施后,生育保险政策上实现了同城同待。

《新规》细化了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顺产可休假98天,难产增休至12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休假42天。

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范围:

(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2)公共卫生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费用;

(三)费用须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发生在外国或本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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